普賢上師言教 大乘淨悟寶心發起(五) 持明 仁增塔欽 藏傳
《普賢上師言教》 持明仁增塔欽仁波切講述 悲護無量心(三) 依內道佛教的法義,皈依後,即應永離傷害眾生的惡業,無論何時何處,殺害任一眾生與享用血肉,顯然已違反皈依戒,尤其是大乘菩薩的教派,對無量無邊的眾生皆應保護與救度。對於這些因惡業力而投生的眾生應保護救度,但若卻絲毫無有慈悲心,將應救護的眾生宰殺後,以其血肉做成牛腸烹煮,放在自稱救護的怙主前供養,且欣然大肆享食,無有比這更苦難的。 密法金剛次第載: 血肉供養儀軌未具足 桑哈威母威猛意相違 境勝空行母之身懺悔 在此血肉供養儀軌是指要具足密法續部法本所載,密法的密續如何載述呢? 五肉五甘露 飲食外積福 如述般 密法的誓言物品是指人肉、馬肉、狗肉、象肉與牛肉,這五種肉非為食物與貪婪而殺,而是肉血俱全的薈供。若有淨與不淨二執思惟的綁架,將人肉、狗肉視為不淨與低賤,而將貪婪美味食物而殺的好肉、肥美的肉視為淨肉,即如: 所取得五種誓言 淨不淨看待放逸 其中所說「淨不淨看待」則與所取得五種誓言相違犯。 可以行持享用五種淨肉,除了具足將食物變成甘露的力量的人,或在蘭若處修持成就的人以外,其他以貪婪食物的思惟而恣意食用,所取得五種誓言放逸,即破犯所取得五種誓言,因此薈供裡好的供物不是為食用而宰殺的肉,而是自然死亡、因業力短命衰老而死,或疾病而死等的肉,才是淨肉。 導玻仁波切云: 將剛殺尚有餘溫的血肉熱騰騰供於壇城前, 一切智慧尊將昏厥。 復: 迎請智慧尊降臨,以剛殺的血肉作供養, 如同在母親面前殺害其孩兒一般,聖宣。 例如一位母親是客人,在她的面前殺掉她的小孩,將其肉放在她的面前請她吃,她會快樂嗎?同理,一切永勝如來的發心,將三界有情全都視為唯一的獨子般極為大慈大悲...